今年以来,同心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以社区矫正“规范管理年”活动为契机,在细化工作流程、严格审批程序、保障执法安全的同时,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因人施策”,多途径开展就业安置及困难帮扶,全面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和执法公信力。
杨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因这次交通肇事杨某某赔偿对方70多万元,且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在豫海司法所社区矫正期间,服从司法所监管,日常表现较好。司法所了解到杨某某曾在某建筑公司就职,有二级建造师证,遂多方打听用人信息,为杨某某在银川市某建筑公司谋得监理职位。在证据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同心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审批通过杨某某跨市(县)区域请假的请求,解决了其就业问题。
社区矫正对象顾某某因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矫正期间,顾某某无其他经济收入,了解到平罗县一家公司急需煤炭装卸工,工作地点固定、收入稳定,遂向河西司法所寻求帮助。河西司法所实地了解情况后,协助顾某某与该公司签订卸煤协议,并向同心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提交了顾某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经评议,顾某某跨市(县)务工的请求获得批准。
今年截至目前,同心县共依法批准13名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切实解决了社区矫正对象就业难问题。(记者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