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9日23时47分,平安平罗微信公众号发布一条警情通报。当天17时许,平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市局110指挥中心指令:汇融新天地有一名未成年人被他人殴打。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对案件开展调查。目前相关涉案嫌疑人已全部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平罗县公安局提示广大网民停止传播相关视频及信息,公安机关将全力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也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网上侵犯他人隐私、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信息网络时代,新媒体、自媒体的发展使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保护与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矛盾更为凸显。然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擅自在网络上传播案件相关信息,既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鲍嘉睿律师对此进行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如擅自在网络、媒体上传播相关视频、侵犯他人隐私的,可能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之规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受到刑事追究。
另外,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发布的行为也要受到法律追究。个别人为哗众取宠而捏造谣言在网上散布,对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尤其对于心智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甚至会引发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这种犯罪行为虽然发生在网络空间,但仍属于诽谤,且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之规定,涉嫌诽谤罪。如在网络上编造、传播虚假警情信息,严重扰乱刑事案件的正常办理、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一第2款之规定,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宁夏新闻网记者 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