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1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被告人被判刑。宣判后,张某某不服提起上诉,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某在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收购中药材的过程中,从他人手中非法收购了野生动物制品麝香毛包,出售给他人牟利。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兰某某3次前往留坝县,从张某某处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制品麝香毛包8个,以微信转账方式4次共支付给张某某60350元。2020年11月16日,兰某某驾驶车辆,携带8个麝香毛包,从泾源县前往兰州市出售。当日14时许,在兰州市南高速公路出口附近,兰某某被固原市公安局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分局民警抓获,当场查获8个麝香毛包。当日17时许,固原市公安局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分局民警在留坝县将张某某抓获,在其家中的冰箱里查获麝香毛包11个。
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从兰某某处查获的8个麝香毛包中,4个物种为马麝,4个物种为林麝,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经济价值共计192000元;从张某某家中查获的11个麝香毛包中,5个物种为马麝,6个物种为林麝,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经济价值共计264000元。
本案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00元,违法所得60350元予以追缴;判处兰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判决由张某某、兰某某共同赔偿造成野生动物经济价值损失192000元,由张某某赔偿造成的野生动物经济价值损失264000元;由张某某、兰某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由张某某、兰某某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泾源县人民检察院支付公告费1500元。(通讯员丁世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