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日,宁夏新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积家井矿区新乔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生态环境部批复。据悉,该项目环评获批对稳定宁东大型煤炭基地生产规模、保障能源平稳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新乔矿井及选煤厂项目位于盐池县惠安堡镇,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积家井矿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建矿井,设计井田面积44.85平方公里,生产能力240万吨每年。工业场地占地面积24.78公顷,场内布置了选煤厂、原煤仓、产品仓、矸石仓等储运工程和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
为最大限度发挥环评审批对稳定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就该项目多次与生态环境部进行沟通协调,向相关专家沟通汇报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政策扶持,协助生态环境部进行项目现场踏勘,配合做好环评审批服务。
综合考虑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地下水等产生不利影响,宁夏新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除了要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要求以外,还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要采取生态、地下水环境、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其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如选用低噪声设备、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交由城镇垃圾处理场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等。同时,生态环境部批复要求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随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批复,将为宁夏煤矿项目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开辟新路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经过多轮对接沟通,与会专家最终认可宁夏作为缺水地区在满足相关要求后,处理后的矿井水可用于农田灌溉;项目建设期产生的矸石充填至青龙山东道梁南段的冶镁白云岩矿采空区,运营期的矸石全部充填井下,并可采取“边开采、边修复”的方式对项目区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记者赵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