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记者从银川市西夏区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理并宣判了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被告人张某、杜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和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的刑罚,同时对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据悉,该案是西夏区首例因删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数据被判处刑罚的案件。
今年4月12日,张某、杜某某因与崔某就合作经营西夏区某生活超市项目商谈未果而心生怨恨。为泄私愤,两人经商议,由张某通过远程操控软件对崔某经营的生活超市内安装有收银系统的服务器硬盘格式化,此举导致与服务器连接的12台计算机信息系统主要软件不能正常运行,同时还向超市供应商发送虚假撤柜短信,导致超市经营活动受到影响,数据库无法恢复。后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损坏的收银软件系统按修复价值计算共计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杜某某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两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法院结合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两人均未上诉,表示服判。(记者 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