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多形式、多方位宣传落实《条例》,从源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过紧日子”要求,为我区在新形势下全面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夯实基础。
今年4月起施行的《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对于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求各市、县(区)财政局和区直各部门(单位)全面理解并准确把握《条例》规定,将其中的新规定、新要求落实到资产管理的全过程。”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我区着手对近年来出台的各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及时修订现行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持续推进制度创新、优化政策供给,积极推动交通、文物等资产管理办法出台,加快全区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研究。
今年上半年,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机关事务管理局、版权局等职能部门在调研、讨论基础上联合印发通知,推进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有效盘活存量资产。目前正对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多功能一体机等闲置行政事业性资产进行清理。这些资产审核通过后,将统一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纳入共享共用范围。这也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落地后,我区针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低效运转、闲置国有资产共享共用的先行尝试。
据介绍,我区还将《条例》实施与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有机结合,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相对接,实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记者张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