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宁夏牢牢把握“十四五”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发展黄金期,对接交通强国战略和全区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全力打造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管理定位“一盘棋”、综合执法“一张网”、信息系统“一条线”、执法统计“一张表”,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推动全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交通强国建设宁夏执法篇章不懈努力。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信息平台设备
管理定位“一盘棋”
全面统筹自治区和市县两个执法层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准确把握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发展定位。一是全领域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者。全面整合交通运输领域7个执法门类,所涉及的法定职责、“三定”职责、委托下放事项全面集中,原有的路政、运政、海事、质监等执法机构全面重组,执法范围覆盖全区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农村公路,以及道路运输、海事执法等多个领域,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实现了从“系统管理”向“行业监督”的跨越式转变,交通运输全领域的综合执法成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的首要职能定位。二是全行业质量安全执法监督者。质量安全是发展的基石和生命线。新《安全生产法》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纳入了执法主体,宁夏结合质量安全管理和执法监督“两个体系”和“双控机制”建设,将安全生产执法职责纳入其中,有效落实了执法主体,自治区级专门成立了质安分局,市县也将其纳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职责范围。结合职能定位,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执法职责,加强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助力平安交通建设,努力打造“品质工程”,实现质量安全“双重预防”和闭环管理。三是交通运输先行发展保障者。交通运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官,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作为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公路水路全领域交通执法、全行业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以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使命。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强化执法、强化监督,维护好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环境,为发挥交通先行官作用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
综合执法“一张网”
紧紧围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这条主线,聚集七个执法门类,全面加强公路水路市场和运输市场执法监管。
首先,加强公路水路市场行政执法监管。打造“警路企”协同联动新机制,今年以来,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共联合实施执法巡查275万公里,协同应对战备交通保障38次,依法清理非公路标志标牌及广告牌969块,整治违章建筑859处,清除违法采砂(石)22处,实施行政处罚759件,行政强制84起,结案率97.8%,路产路权依法得到保护,路域环境更加安全舒畅。强化涉路施工和大件运输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一对一”联络服务机制,大件运输行政辅助办理2253车次,查处违法车辆323辆次,查处率14.3%;服务企业140家次,查处违法行为34次。展示联合治超威慑力,充分发挥各级治超办效能,运用联合执法模式,围绕“四类企业”“四类场站”和超限超载高发多发路段,开展治超“春雷”行动、收费公路预检督查等专项行动,落实“一超四罚”,实施联合惩戒。截至7月底,共开展联合执法1800余次,检测车辆1346万辆次,查处超限车辆1.25万辆次(其中超限率100%以上车辆2565辆、“百吨王”1285辆),同比增加151.26%,卸转载货物32.2万吨,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超限超载率分别控制在0.5%和2%以内。加强水上行政执法监管,开展“五一”“端午”期间水上交通执法监督检查,深入水上企业、旅游景区,重点对执法机构开展船舶配员、船员适任、船舶适航检查及辖区水域巡查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存在问题限期整改,提高了水上交通执法监管水平。
其次,维护运输市场公平秩序。加强运输市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机制,今年以来已实现全区20家执法机构执法监管全覆盖,对全区41家客运企业、54家危货企业、18家汽车客运站、8家驾驶员培训学校、18家水路运输企业进行随机抽查,严厉打击线上线下“非法营运”行为1437辆次。推动安全执法常态发展,加快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体系,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和执法监督责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大对公路水路运输和交通建设工程等领域的安全监督,防控重大风险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开展公路水路行业典型安全事故及重大险情“回头看”,认真开展超限超载治理、涉路施工监管、工程质量等安全监督检查,继续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今年累计排查一般隐患525项,整改完成463项,整改率88.2%;开展安全执法督导检查43次,检查单位225家,督导发现问题142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60份,行政处罚100起,处罚金额21.83万元,安全生产执法震慑更加显现。
质安分局对交通工程项目开展执法检查
信息系统“一条线”
本着“向科技要人力、要效率、要安全、要未来”的思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全面推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投资5574万元建成覆盖全领域、面向各层级的综合执法系统,涵盖“执法协同办案系统、执法监督与评议系统、执法数据分析研判系统、执法信息公示和服务系统、移动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执法人员综合管理系统、执法装备管理系统、执法监督调度提醒”8大模块,按标准配备车载移动执法终端161件、手持移动执法终端1261件、执法记录仪887件、执法记录仪采集站101件、执法速拍仪464件,探索科技装备的“人、车、物”协同,加快执法电子取证实际应用,有效提高一线执法人员信息化水平和执法办案效率,推进形成全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一张网”。推进治超站联网系统及非现场执法试点、远程指挥调度系统、电子围栏系统等建设和升级改造。完成无人机道路巡检课题研究,形成“1+3+N”课题研究成果,持续推进多用途无人机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的广泛应用,努力打造交通执法新高地。
执法统计“一张表”
全面加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统计数据管理,规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统计活动,统一规制全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业务数据,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统计服务经济发展、行业管理和公众需求的基础性、导向性作用,出台《全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全区范围内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统计“一张表”,截至目前,已发布统计“一张表”6张,季度统计报告两期,推动全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统计工作步入“综合执法、系统统计、共享应用、大数据分析”的发展新阶段。一是实现了综合执法统计全覆盖。《办法》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共享运用”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统计工作基本原则、统计范围、统计内容、统计路径等内容,将统计范围从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及局各分局和基层执法大队,扩大至自治区和市县两个执法层级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将统计门类从单一的路政管理和超限治理为主的统计,扩大至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七个执法领域统计工作,实现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统计和统计工作的全领域、全门类和全覆盖。二是实现了执法统计工作自动化。按照“系统报送为主,书面报送为辅,其他报送为补充”的思路,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统计纳入交通运输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均通过信息系统填写、审核、报送、统计、分析,实现了系统自动统计全过程管理,大幅减少基层“表哥”“表姐”对数据报表人工填报、复核的工作量以及统计工作负载,为基层减负做了扎扎实实的努力。三是实现了统计“一张表”。梳理归集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全门类相关执法数据的采集指标,将过去的多张报表进行了碰撞优化,剔除了重复指标,固定常用综合执法业务数据,补充完善党务、政务、财务、宣传等常用数据,增加人员、站点、车辆等基础数据,强化统计管理对执法业务的导向性作用,进一步提升相关数据的基础性、关键性、实效性和必要性,畅通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数据渠道,为统筹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今后,全区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将练好内功,树好形象,朝着新征程阔步前行,努力夺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发展新胜利,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时代答卷。(宁夏新闻网记者 韩太召 通讯员 黄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