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回访了贺兰县金贵镇雄英路东侧、惠农渠林带西侧一片区域,发现40多天前堆放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全部被清理。
6月21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在履行职责时发现,位于金贵镇雄英路东侧,惠农渠林带以西地区,被倾倒了大量建筑及生活垃圾,面积1000平方米左右,无防渗防扬尘设施。被倾倒建筑及生活垃圾周边紧临林带和农田,不仅会破坏倾倒点的土壤质量,影响周围生态环境,还有可能污染地表及地下水。经过现场调查,干警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定主管责任单位,使受损环境尽快得到恢复。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检察院干警即刻向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和金贵镇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上述单位及时清理倾倒的建筑及生活垃圾,恢复土地原貌,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开展摸排整治,对全县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形成合法有效的管理,并限期两个月回复整改情况。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垃圾清理,恢复了土地原貌,并及时向贺兰县检察院回复清理情况。(记者 张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