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要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等计入工作量;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有一年以上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通知》明确要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不将出国(境)学习经历、人才称号作为限制性条件;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和质量评价。
创新评价方式,鼓励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灵活评价方式,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健全完善外部专家评审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价。
畅通重点人才发展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及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健全聘期考核机制,科学设置考核周期,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考核周期,完善职称和岗位等级退出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者将被惩戒。各高校要建立健全申报人员、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诚信承诺制。严格实行职称评审公示制度,对于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任的教师,有关高校应及时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
对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高校,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将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高校,暂停其自主评审直至收回评审权,并追究责任。(记者 张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