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5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区检察机关监督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开展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情况。
2021年1月4日,自治区检察院牵头制定并与自治区监察委员会、高级人民法院、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卫健委、团委、妇联、残联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细化了适用情形,明确了教育、医疗、救助、基层自治组织等机构的报告职责,规定各报告主体要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情况,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对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情况进行逐案反查,强化落实责任不到位的责任追究等具体要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明确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强制报告制度正式成为国家法律规定。
“当前我区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突出,此类案件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亟待破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薛正俭表示,国家九部门的《意见》和自治区十一部门的《实施细则》,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发现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利于相关部门及时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有利于督促相关主体切实履职,对维护我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明确对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让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切实感受到压力,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真正长出“牙齿”。
据统计,今年1月全面实施强制报告制度以来,全区各类报告主体共向公安机关报告在工作中发现的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案(事)件11次。从报告主体来源来看,教育机构报告5次,医疗机构报告2次,监护、看护机构报告2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报告2次。从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类型来看,已遭受侵害后报告8次,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报告3次。检察机关对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不到位的书面发出检察建议3份,口头提出监督意见2次。经公安机关核查后,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6人,移交其他部门处理1人,正在核查4人。
此外,全区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机制建立以来,全区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共建成“一站式”专门办案场所11个,其中建设在公安机关的10个,建设在医院的1个。已借助“一站式”专门办案场所对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开展一次询问145人,开展物证提取、伤情固定、辨认等工作56次,开展心理疏导等救助工作42人次,“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机制的价值作用充分凸显。
下一步,全区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深入落实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机制,力争今年底全区各县(区)全部建成一所“一站式”专门办案场所,实现所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全部在“一站式”专门办案场所进行取证,尽可能一次性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人身检查、物证提取、伤情固定、辨认等侦查取证工作,采取更加多元化的方式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