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来自新疆的参保人杨某,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普通门诊就诊,成功结算门诊费用335.42元,成为首例外省参保人员在银川市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者。2月20日记者获悉,截至目前,银川市参保人员在区外就医成功结算门诊费用51人次,共发生费用2.3万元;外省参保人员在银川市门诊就医,成功结算51人次,共发生费用2.2万元。
今年1月起,银川市先期启动普通门诊费用(职工个人账户)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目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宁夏人民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等10家三级医院纳入首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医疗机构。后续将逐步扩大结算试点地区和医疗机构范围,有序推进门诊大病(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据了解,参保人员的门诊大病(慢特病)资格由参保地认定,就医前按照参保地规定先办理备案,可在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实现费用直接结算。发生的医药费用,执行就医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病种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就医行为由就医地管理。(记者樊卓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