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获悉,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做好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十四五”期间,我区将在引黄灌区产粮大县,每年建设自治区储备小麦生产基地、优质储备稻谷生产基地各10万亩左右。
根据《通知》,我区将建设储备生产基地。自治区统筹储备生产基地建设,确定储备生产基地年度建设任务、收购粮食的品种和数量等。各市、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粮食生产主体申报条件,并动员组织粮食生产主体申报。粮食经营企业、产后服务中心、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种粮农民为储备生产基地粮食生产主体,要认真落实稳种植、提品质、增产量等任务。要加强建设管理。自治区统一开发储备生产基地信息管理系统,对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实施信息化管理。各市、县(区)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和种植管理,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鼓励适度规模化经营、连片种植,实施统一种植品种、统一测土施肥、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机械收获“五统一”管理。要为粮食生产主体建档立卡,引导各类粮食生产主体和收购主体依法履约,诚信经营。
《通知》要求,要落实激励政策。自治区对储备生产基地粮食生产主体种植的小麦、优质稻谷给予补助。各地各部门要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保险、信贷支持等多种支持政策,确保储备生产基地划得定、稳得住、种得下。要加强储备生产基地种植丰歉、市场波动风险防控,防止挫伤粮食生产主体积极性。要保障稳定玉米供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在储备生产基地推广麦套玉米、麦后玉米等多种种植模式,提升玉米产能,所产玉米由自治区储备粮承储企业优先收购。鼓励有实力的粮食龙头企业多点布局,跨区域建立稳定的区内外玉米生产基地,不断满足全区农业种植结构优化调整需要。(宁夏日报记者 周一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