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为买房“假结婚”“假离婚”的现象已不罕见,部分人利用法律的漏洞投机取巧,无视公序良俗和国家利益,殊不知这种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可能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12月28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就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4年,女子张某某欲购买王某名下的营业房,为逃避缴纳房屋过户税费,二人商量利用虚假结婚后再离婚的方式,将房屋过户到张某某名下。在此过程中,张某某向王某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王某未将房屋实际交付,于是张某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涉案双方为了完成房屋交易,达到规避房屋税费的目的,采取结婚又离婚的方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此种行为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了国家利益,因此双方于2014年7月18日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对涉案房屋产权分割的约定无效,故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换言之,虽然《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涉案房屋归张某某所有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该约定损害了国家利益,无法产生法律效力,故张某某并未获得涉案房屋所有权,其无权要求王某交付涉案房屋。
借此案例,法官提醒: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通过非法形式逃避缴纳税款,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会导致合同无效,使自身陷入法律纠纷之中。(记者 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