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记者从银川市公安局了解到,自全国开展“断卡”行动以来,银川公安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银行卡、电话卡违法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打掉涉“两卡”犯罪团伙3个、打掉专门向境外诈骗犯罪集团贩卖“两卡”的犯罪组织1个;抓获涉“两卡”案件犯罪嫌疑人132名(刑拘9人、逮捕1人、训诫122人)、银行卡惩戒183人、查扣涉案银行卡、手机卡共计399张。
今年10月份,兴庆区公安分局根据有关涉“两卡”线索进行梳理后发现兴庆区李某、勉某在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将银行卡寄往境外,为不法分子提供便利。今年6月份,李某在网络上认识了一名男子,为该男子办一张银行卡,就可以得到600元作为回报。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李某用自己身份信息为该男子办理了5张卡,并按男子要求将卡邮寄向境外后,李某成功拿到了3000元报酬,见此好事的李某便拉起好友勉某一同“赚钱”。2人在6至10月份,高价向周围亲戚朋友收购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寄往境外,供境外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目前,李某、勉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1月18日,金凤区公安分局通过核查线索,发现银川市民林某通过倒买对公账户获取利益。2015年,林某在银川某酒吧认识了一名自称“小张”的人,“小张”称其收购对公账户,一套对公账户的价格为2800元左右,并称这些对公账户将用于赌场洗钱。林某认为倒买对公账户有利可图,开始购买身份证并在网上寻找代办公司办理对公账户,将办好的对公账户出售给“小张”。据林某供述,2015年至2016年期间共出售35套对公账户,从中获利4万余元。后因工商局审核变严,单凭身份证无法办理对公账户。2020年7月,林某找到杨某为其提供办公地点,张某某为其办理对公账户。杨某、张某某在明知林某将对公账户用于非法途径也并未停止为其办理相关业务,林某共从中获利48000元,杨某从中获利11500元,张某某从中获利5000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介绍,任何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都离不开信息流(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接触)和资金流(通过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转账)两个要素,而它们最重要的载体就是手机卡和银行卡(简称“两卡”),诈骗分子为逃避警方追查一般会采取租赁、购买普通人的手机卡、银行卡进行诈骗,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成为诈骗分子重要的烟雾弹。(记者 张磊)
延伸阅读
银行卡惩戒,后果很严重
1.对公安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或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2.对于不良通用通信用户名下的所有手机号码等通信业务一律先行全部关停,被关停后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不得恢复,5年内不得为其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并将其个人或单位信息向社会公布。
3.一旦银行卡、电话卡等涉嫌犯罪活动,追溯到开卡人账户,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个人沦为犯罪分子帮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