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新消息报新闻热线0951-6024110接到银川市民周先生的反映,他说自己去宁夏西部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热电)收费点交暖气费,提出先交一半费用,但遭拒绝。周先生认为,热企此举违反了《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
周先生是金凤区阅海万家C区住户,近日收到西部热电催交暖气费的短信后,前往收费点交费,没想到生了一肚子气。“既然是按照《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收费,我就可以选择分期交纳,先交一半,没想到被拒收,还被工作人员奚落了一番。供热企业明显是曲解条例,存在店大欺客的违法行为。”提及催费经历,周先生十分气愤。他说之后又收到采暖费收费通知,其中有一条说“对于欠缴采暖费用户,将不再享受相关服务”。“我只是按照流程交费,供热企业不应该如此强势。”周先生说。
记者查询了《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热用户可一次性交纳采暖费,也可分期交纳,但每年11月30日前应当交纳本采暖期采暖费的百分之五十。采暖期结束前应当全部交清本采暖期采暖费。实行按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二部制热价交纳采暖费。热用户在每年11月30日前应当交纳本采暖期基础采暖费,采暖期结束后,按照实际用热量进行结算。”
对于周先生的质疑,宁夏西部热电有限公司收费点工作人员答复:“这是公司规定,只能交纳全款。”记者电话联系到西部热电客服人员,客服人员说:“一般用户都选择一次性交费。过去是燃煤供热,企业要囤煤,所以要求用户在11月30日前交纳部分采暖费。现在我们是燃气供热,不能囤气,建议用户在采暖期结束前一次性交清即可。”
对此,供热主管部门表示,该部门对于供热企业的监管主要是供热质量问题,对用户交费方式并没有明确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则表示,如果供热企业存在乱收费问题可以查处,但收费的早晚问题不在其监管范围。
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燕认为,《银川市供热管理条例》不仅对交费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交费期限和方式也作出明确规定。如供热公司与用户没有其他书面约定的情况下,用户有权选择分期交纳,供热公司要求一次性提前交纳的收费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记者吴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