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隔离点、封控区、管控区人员的医疗服务,切实解决就诊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11月4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下发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区域特殊人群就医有关问题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通知要求,银川市隔离点、中风险封控区域(森林半岛小区、太阳都市花园小区、物华兴洲苑小区)人员就医,确定自治区人民医院和银川市临时急救医院作为定点保障医院,在医院“红区”闭环对就医人员进行救治。银川市其他管控区域人员就医,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或其他规范设置“黄区”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
银川市隔离点、中风险封控区域孕产妇产检和分娩,确定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和自治区人民医院为定点保障医院,在医院“红区”闭环对就医人员进行救治。其他区域孕产妇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执行。
银川市隔离点和中风险封控区域需要透析的人员,确定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和自治区人民医院为定点保障医院,在医院“红区”闭环对就医人员进行救治。管控区域人员在医保协议定点医院进行透析,相关人员要与其他人员错时进行透析,全程做好防护。透析完成后,透析机构要严格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银川市隔离点和中风险封控区域的儿童患者就医,确定自治区人民医院和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为定点保障医院,在医院“红区”闭环对就医人员进行救治。
通知还要求,银川市隔离点和中风险封控区域患者的转运工作由银川市120负责,使用负压救护车“点对点”闭环转运;管控区域患者转运工作由市辖县(市、区)负责,使用救护车辆“点对点”闭环转运。所有转运车辆要做到“一人一车”“一车一消”。(记者尚陵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