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发改委联合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村振兴局等31个部门出台《关于持续推进消费帮扶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指出在同等条件下,各级机关、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优先采购脱贫地区产品,大力开展特色农副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金融机构等活动,鼓励食堂、内部商超等与脱贫地区企业、合作社签订直供直销和长期供货合同。
记者了解到,在强化定向采购帮扶方面,各级工会优先安排到脱贫地区开展工会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自发消费脱贫地区产品。各级预算单位预留一定比例堂食食材采购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产品。
同时,我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将消费帮扶纳入“万企兴万村”行动,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加集中采购活动,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脱贫地区农产品和服务;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慈善机构作用,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参与消费帮扶;通过中国社会帮扶网等平台,推动消费帮扶主体需求与农产品供给信息精准对接;动员金融机构、各类商超、电商平台等创新会员激励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消费帮扶。
我区还将强化预警妥善应对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滞销。依托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建立完善滞销监测预警机制,引导各地科学制定生产计划,指导种植养殖企业、合作社、农户及时调整生产;研究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出现滞销紧急情况,动员辖区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高等学校、城市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单位,采取“以购代捐”“爱心认购”等方式就地就近开展消费帮扶,鼓励企业加大市场化采购力度,适当增加商业库存。
在《宁夏第1—16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中,明确了551个供应商和2756个产品,产品包括燕麦、黄米、小米、五谷米等粗粮,羊肉、牛肉、鸡肉等肉制品,胡萝卜、紫薯、土豆、白菜等蔬菜,以及方便速食品、休闲零食等农副产品。(记者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