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遇交警路查,为逃避处罚,银川男子李某某竟接连上演“跳楼逃检”“二次饮酒”的花式戏码,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加戏过头变加刑,在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签具认罪认罚具结书时,他悔不当初。10月14日,该院发布这起典型案例。
2020年10月25日22时20分许,李某某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4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在被带至医院抽取血样时,为逃避处罚,李某某竟借上卫生间从二楼翻窗跳楼逃跑。在回到家中后又再次饮酒。次日凌晨2时许,交警赶到其家将其抓获。经银川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4.40mg/100ml。该案被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决李某某具有逃避处罚的从重处罚情节,最终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对此,检察官表示,如果李某某能够正常接受交警查处,其极有可能只是被判处缓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醉酒驾驶机动车,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罚。犯罪嫌疑人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式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记者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