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王莹)10月2日,记者从宁夏司法厅获悉,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的通知》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及要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于10月16日、17日分两个批次举行,考生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银川、石嘴山考区为两批次考试,吴忠(含中卫)、固原考区为一批次考试。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6日。
2021年10月25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10月25日至10月2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2021年11月21日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0日。应试人员参加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请各位考生认真复习备考,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关注司法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有关通知公告,认真阅读准考证注意事项和《宁夏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并严格遵照执行,按时参考。
相关链接:宁夏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一、考生应当于考前14天(客观题考试自10月2日起,主观题考试自11月7日起)登录司法部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模块,进行考前每日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及信息填报,同时提前申请我的宁夏防疫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下简称“行程卡”)(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于考前14天起,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要第一时间就医,并主动与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联系。
考前14天内离开过宁夏或未在宁夏居住的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考前从境外入境,须满足入境隔离最新政策要求,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相关部门出具的解除隔离证明和居家健康监测期满的证明材料,并提供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经查验后进入考点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考前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宁考生必须严格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进入考点时主动提供居家健康监测期满的证明材料和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经查验后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认真阅读并签订《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
三、考试当日,考生须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除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考生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各考区考点为考生配备了口罩、手部消毒剂等必要的防疫物资)。
四、考生进入考点时,应当接受“健康码”“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健康码”为绿码(当日更新)、“行程卡”为绿码(当日更新),并根据需要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解除隔离证明、居家健康监测期满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如发现体温≥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务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经研判、评估,认定可以参加考试的,在考点的隔离考场参考;认定不能参加考试的,不准予参加考试。
五、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处置。
六、考试结束后,隔离考场考生应待其他考生疏散后再离开考点考场(考试当天还需参加其他科目考试的,不得离开考点)。
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结束后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指导前往定点医院就诊。
七、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保持间距有序离场。
八、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如遇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请考生及时关注宁夏司法厅官网或宁夏法治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