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代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宁夏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对见义勇为人员的精神激励、物质奖励、抚恤优待、社会保障等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修订后的《条例》,提高了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标准。见义勇为事迹突出,在设区的市内有较大影响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5万元以上的奖金;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在自治区内有较大影响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0万元以上的奖金。见义勇为人员所得奖金可以累计享受,并按照国家规定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保护优抚方面,设区的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应当依法为见义勇为人员购买无记名见义勇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救治,实行先抢救治疗、后付费原则。
另外,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待遇时,因见义勇为获得的奖金、抚恤金、补助金、慰问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民政部门应当将家庭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范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或者发放住房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优先予以安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的配偶及其子女纳入就业援助,优先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就业。(记者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