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文化和旅游市场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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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建立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切实提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成效和市场满意度水平。
根据通知要求,2021年底前,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部门全面建立以办事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健全与国务院要求相衔接、标准相统一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发挥政务服务评价在了解企业和群众诉求、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方面的导向性作用,让办事企业和群众愿评、敢评,政务服务部门愿改、能改,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审批工作更加规范,促进服务评价率、好评率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通知提出,2021年底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GB/T 39735-2020)《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GB/T 39734-2020)要求,实现文化和旅游市场政务服务事项“好差评”全覆盖,统一评价渠道、统一评价范围、统一评价标准,建立评价、反馈、整改、监督、提升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