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在217处路口的“电子警察”功能中增设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记录,并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一时间,这条新规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但现实生活中,不少司机在遇到斑马线时并不愿意停车让行。在银川市,每天都能看到机动车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队伍中强行穿插,逼停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的;同方向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仍强行通行的;突然加速绕过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的;以及在人行横道上低速行驶,妨碍行人通行的。
礼让斑马线,需要司机提高素质,更需要法律“动真格”。在保障行人在斑马线上安全通行权利的同时,行人和非机动车也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抢行,快速通过不磨蹭,共同维护斑马线上的交通秩序。(宁夏新闻网记者 闫文丽 文案/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