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了解到,为加大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力度,我区积极推进净采矿权出让试点工作,选取吴忠市及所辖县(区)开展为期2年的试点,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决定、科学配置、社会监督的矿产资源“净矿”出让工作机制,为全区全面推进矿业权“净矿”出让筑牢基础。
根据试点方案,宁夏将在作为“净矿”出让试点的吴忠市及所辖县(区)范围内,致力依法有序推进资源储量查明、土地权属清晰、符合准入条件的净采矿权出让。按照方案要求,试点市、县(区)将在2021年底前完成净采矿权出让宗数不低于本年度采矿权出让计划的30%,并在2022年底前完成净采矿权出让宗数不低于本年度采矿权出让计划的50%。
“试点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在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中将选取具备条件的拟出让采矿权,报请属地政府组织发改等相关部门和矿山所在乡(镇)政府,对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开展联合踏勘审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前期踏勘将重点审查采矿权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矿产资源规划、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等限制禁止开采区、是否符合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
记者了解到,试点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对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或影响范围内土地和地面附着物的权属进行调查。净采矿权将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人和受让人依据《矿业权交易规则》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按照要求,试点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将于今年7月底前制定本地区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工作方案,经由报请同级政府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对于“净矿”出让试点工作推进得力的市、县(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在地质勘查项目、生态修复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等方面予以倾斜。(记者张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