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5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活动时间自2021年5月至12月。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对宁夏各市县(区)城市的主要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配备方面存在的诸如未按照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及标志,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维修养护不及时到位,单位或个人非法侵占、故意损毁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等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进行监督整改。
活动中,各级残联部门将发挥无障碍督导队作用或联合相关部门,针对专项行动监督范围,采取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问题线索排查,集中摸排存在违反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不符合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等问题的案件线索,并建立问题线索清单,及时反馈给当地检察机关。各级检察院对问题线索进行客观评估,认真分析研判,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审查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运用磋商、诉前检察建议、召开公开听证会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构建良好的无障碍环境,促进依法行政。对于行政机关逾期未依法整改的,检察机关将逐案分析研判起诉可行性,符合条件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无障碍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一个新领域。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保护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利益,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法治建设和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检察机关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服务社会特殊群体的内在要求。宁夏检察机关将同残联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配合,以整改落实为目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推进全区无障碍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