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兆莲)为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高人居环境质量,3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8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从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内容、标准等由过去的基础类改造向完善类和提升类过渡。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当前疫情形势下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举措。《实施意见》本着以人为本、突出重点,政府主导、居民主体,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多元结合、系统推进,建管并举、长效管理的基本原则,提出2021年,我区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00个、1000栋楼、40000户(套);到2022年末,形成成熟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我区基本完成全区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积极推进2005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重点改造哪些小区
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其中房屋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畴。
老旧小区如何改
改造内容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按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种类型推动项目实施。其中:基础类,主要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要的内容,重点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建筑节能改造等。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
主要改造标准以消除安全隐患为基本,以完善基础设施功能及公共配套设施为重点,以提升老旧小区品质为目标,对基础类应改尽改,对完善类能改则改,提升类积极推进。
建立资金筹措机制
为有效推动此项工作落实,《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改造资金机制,具体包括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单位出资改造、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提升金融服务力度、落实税费减免政策6方面资金筹措机制。
建立奖惩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我区将根据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结果和审计结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质量标准、群众满意度高的市、县(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并在项目和资金支持上予以倾斜;对绩效评价结果排名靠后、审计发现问题多的市、县(区),减少项目与资金支持,同时进行约谈,并在全区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