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洲)为了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切实解决宁夏储备粮源对外依存度高、优质品率低的问题,守住守牢粮食产销平衡区粮食安全底线,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宁夏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出台《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做好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指引》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立足我区自然条件和粮油资源禀赋,促小麦、稳稻谷、保玉米,围绕高质量发展,在引黄灌区产粮大县每年建设自治区储备小麦生产基地和优质储备稻谷生产基地各10万亩左右,逐步实现自产小麦储备占比达到70%以上、优质稻谷储备占比达到50%以上,推进储备品种结构持续优化,区域口粮和储备粮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重点落实小麦、优质稻谷基地建设、加强建设管理、实施订单收购、落实激励政策、稳定玉米供给等五项重点任务,实现储备粮源由依靠区外购入向本地生产转变、由基础保障向安全保障转变、由保障粮食供给底线向满足优质粮食需求转变,推进我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再上新台阶。自治区将储备原粮生产基地建设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据介绍,从今年开始,宁夏重点在永宁县、平罗县、青铜峡市、中宁县等产粮大县建设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同时,建立自治区统筹、县(市)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以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种粮农民作为粮食生产主体,承担储备生产基地建设任务。自治区储备粮承储企业作为收储主体,与粮食生产主体签订粮食订单,按照市场价格、以质论价收购储备生产基地生产的粮食,并以小麦每亩190元、优质稻谷每亩100元的标准对储备生产基地建设给予补助。
《指引》还明确了储备生产基地规模与计划、申报与审核、签订收购订单、种植管理、收购管理、资金筹措和管理、验收和总结等7个环节的任务分工,确保储备生产基地划得定、稳得住、种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