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消息:结婚时,父母想给女儿留一套婚前房产,首付为她购买了一套400多万的房子。婚后不久,父母的房子被拆迁,得到一大笔钱补偿款,便帮女儿把房子的贷款一次性还清了。可没想到,几年后,夫妻因为感情不和决定离婚。男方要求分割女方婚前买的这套房子(市值已经1000万左右),女方当然不答应,双方为此闹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后还贷和增值的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女方父母一次性帮忙还清的贷款,没有证据是给女儿一个人的赠予,默认为给夫妻两人的赠予,所以离婚时也判定分割。女方家庭不服,又提起了上诉。一审二审两轮折腾下来,搭进去不少诉讼费,女方的父亲还被气得住院,最后,男方还是分走了400多万。
女方父母气不过,明明这套房子男方一分钱没出,凭什么分走这么一大笔钱?听听律师怎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