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夏欣)记者从宁夏民政厅获悉,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宁夏实际,提出一系列含金量高的硬核举措,构建“五体系五提升”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格局。
《指导意见》提出,将依据社区户数等因素核定社区“两委”成员职数,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新进社区专职工作者原则上实行公开选聘、依规选举。在职业发展方面,进一步拓宽社区专职工作者成长渠道,界定了社区专职工作者范围对象和工作职责,提出根据工作岗位、社区工作年限等因素,确立社区正职、副职、成员三类共18级的等级序列和发展体系,建立“委员-副职-正职”成长链条。在待遇保障方面,提出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设定社区“两委”成员工作报酬体系,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工作报酬与街道同工龄干部工资收入大体相当。确定了由基本报酬、星级补贴、其他津贴(学历津贴和职业津贴)三部分组成的薪酬结构。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特殊工作补助制度并确定可以发放的情形。在培训管理方面,提出构建自治区、市、县(区)、街道(乡镇)分级培训培养机制,及时开展初任培训、岗位培训、任职培训、继续教育,鼓励和支持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学历教育。同时,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日常管理,落实日常考勤、请销假、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实行职责公开、服务承诺、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等工作制度。
《指导意见》明确,将考核结果作为专职社区工作者等级晋升、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社区专职工作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相关假期和工会会员等福利。《指导意见》还对退出“社工岗”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