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抛下的外卖盒子。
近日,家住永宁县望远镇立业春城小区的居民马女士反映:近年来一直受到楼上居民高空抛物的困扰,不知如何是好。
剩菜剩饭随手丢 窗外居民不堪其扰
“我们家厨房后窗户,紧邻一楼商品房的房顶,经常有一些楼上的居民,把剩饭和垃圾扔下来。”马女士说,平时楼上居民扔一些剩饭剩菜和垃圾,还勉强可以忍受,可是今年8月发生的一件事,让她忍无可忍。“我孩子还小,今年8月,孩子中午吃奶后正在午睡,楼上又有人把吃剩的外卖往下扔,里面竟然有一个玻璃瓶,嗵一声砸在窗外那个长管子上,孩子当时就吓得开始吐奶,吐了3次。”马女士说,这样的情况时有发生,十分影响她和家人的生活。
由于马女士所在的13号楼北侧没有安装监控,无法找到抛物者,马女士还自掏腰包制作了宣传单和条幅,挂在单元楼的显眼处。尽管如此,这样的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物业公司也清理过,但因为没有安装摄像头,这个问题一直反复发生。”马女士说。
物业公司:安装监控需征询业主和上级部门意见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公司——银川立业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了解到,立业春城4区13号楼属于3期工程,建于2014年,共有5个单元12层楼,涉及居民120户。该公司客服人员蔡丽娟告诉记者,今年确实接到过马女士关于高空抛物的投诉,随后物业公司也实施了相应措施。
“起初,我们是进行电话通知和提醒,并在8月组织保洁进行了清扫,随后又联合社区,挨家挨户上门提醒,并给不在家的业主贴了温馨提示的宣传单。”蔡丽娟说,针对居民高空抛物的情况,物业公司每隔一个月都会对营业房房顶进行清扫,确保垃圾不在房顶上长时间堆积。而针对是否能够在住宅楼北侧安装高空监控摄像头这一问题,蔡丽娟则说需要征询全体业主以及上级部门的意见。
遭遇高空抛物可这样维权
马女士的困扰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呢?记者咨询了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孙攀。
孙攀介绍,在该事件中,马女士有权要求楼上住户停止抛物行为。由于目前举证难度较大,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协助义务。
此外,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应当承担安装监控的义务,其实应以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提前约定小区相关监控设施的安装以及其应达到的服务标准为依据。
最后,对于高空抛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孙攀提醒广大市民,作为住户应文明居住,并对自家建筑物及构筑物悬挂的物品妥善保管,排除危险发生。孙攀介绍,随着相关法律的日趋完善,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如果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有可能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需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如果受害人发生了损害后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可能存在侵权行为楼层以上的住户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有排除嫌疑举证责任成立,或者证明达到法律采信的程度,才可不承担责任。(记者 尹悦 王昊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