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永新村,10号民宿老板娘李雪兰正忙着提升自家民宿的格调。“我从2017年开始做民宿,收入年年增长,现在年收入已经超过10万元,日子越过越红火。”李雪兰说。
增加收入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9月16日,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发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居民生活系列数据,讲述宁夏十年交出的民生幸福答卷。
数据显示,我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年不足1.5万元,2017年突破2万元,2021年更是达到27904元,与2012年相比累计增长1.1倍,年均增长8.8%。百姓的“钱袋子”更鼓了,获得感显著增强。
“多渠道增加新的就业岗位,促进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稳步持续增长,工资性收入‘压舱石’作用显著增强。”宁夏调查总队居民收支调查处工作人员哈婷表示。
十年来,我区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从7869元增加到16759元,十年间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在60.0%左右,为居民稳定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我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村居民收入快速增长。2012年至2021年,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始终高于城镇居民,十年累计增长1.3倍,年均增长9.5%,增速比城镇居民高1.7%。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由2012年的2.88比1下降至2021年的2.50比1,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不断缩小。特别是随着贫困人口脱贫,中南部山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2年的4856元增加到2021年的12786元,年均增长11.4%,高于沿黄灌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2.4个百分点。沿黄灌区与中南部山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由2012年的1.68比1缩小到2021年的1.39比1。(记者安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