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重点产业和重大投资项目环评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对照“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建立重大项目台账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提前介入重点产业和重大投资项目,指导环评文件编制,定期调度推进,提高审批效率,在法定审批期限内尽量压缩审批时间。
按照规定,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部门要主动对接重点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提醒企业依法履行环评手续,预防“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发生,及时掌握项目环评进展。优化项目选址、选线,预防出现触碰法律底线的“硬伤”。充分发挥和利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准入关口前移、完善源头预防体系建设和协同推进各要素精细化管理的作用。指导符合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入园建设项目,简化政策和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共享园区基础设施的相关评价内容。明确对于已开展规划环评的养殖园区内的新建规模养殖项目,统一提出粪污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恶臭污染防治等要求,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将不纳入环评管理,对建设项目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按改建、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环评分类,不得擅自提级或改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开展环评审批方式改革试点,对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位于相同市级或县级行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环评审批可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对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环境影响简单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项目,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统筹推进、压茬审查审批。(记者李锦实习生马海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