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尤其要重视避免让歧视的阴影继续困扰曾经的感染者。
在沪新冠康复人员面临的“求职歧视”问题或迎来转机。据媒体报道,此前当地的政务服务APP可查看用户近3个月的核酸检测记录,目前仅能查到7月以来的核酸结果,这意味着很多新冠康复者的阳性核酸检测记录将不再被用工企业和劳务中介随意查到,用工歧视现象有望得到有效缓解。
近段时间以来,新冠康复者求职遭遇歧视的现象时有曝光。“阳过的不要”、“进过方舱的不要”,这种赤裸裸的职场歧视,不啻为是对新冠康复者的二次伤害。在此背景下,缩减核酸结果可查询时间,可以说是在技术层面遏制“求职歧视”的釜底抽薪之举,为纠偏社会的新冠歧视作出了积极示范。
企业招工不得歧视阳性感染人员,其实在法律和政策层面一直有明确要求。如《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7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则再次重申: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严禁在就业上歧视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
但因为种种原因,新冠康复者遭遇社会歧视的现象还是或明或隐地存在,并且不只是表现在招工层面。如日前就有地方曝出,新冠康复者不得进入大剧院。更早之前,还有网友将新冠患者调侃为“小阳人”。诸如此类的歧视,不仅不合情理,也有悖法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尤其要重视避免让歧视的阴影继续困扰曾经的感染者,阻碍他们回归正常生活。
通过规范新冠康复者信息的披露,从源头预防一些人和机构通过检测信息来对曾经的感染者“另眼相待”,当是预防歧视的重要一环。这也提醒,对于新冠康复者的涉疫信息公开时限,有必要在全国进行统一规范,避免不必要的过度公开给歧视行为推波助澜。
除此之外,相关科普工作也必不可少。事实上,医学专家已反复强调,“新冠患者治愈出院、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后,体内已产生相应抗体,目前还没观察到造成传播的案例”;“国内外的研究一致证明核酸复阳者没有传染性。”但这类科学声音在大众传播中的音量还严重不足,并没有成为社会的普遍认知。因此,像重视防疫一样,重视对新冠病毒科普知识的传播和解读,显得刻不容缓。
同时,消除对新冠康复者的歧视,还不能忽视法律的作用。要通过普法、执法,让包括用人单位在内的整个社会意识到,排挤、排斥、歧视新冠康复者,不仅不道德,更触碰了法律红线。国务院常务会议此前已明确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对在就业上歧视康复者的现象“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这样的严肃态度,理应落实到每一起个案的处理之中。
当然,很容易被忽视的一点是,社会对于新冠康复者的歧视,很多源自一种非理性的恐慌。这也要求我们的防疫工作,需避免层层加码等过度做法,营造一种更科学、精准的防疫氛围,帮助社会建立对防疫的“平常心”。
“我扛过了新冠,但却扛不过别人的歧视”。这毫无疑问不是现代社会的正常现象,也应该为一个理性、法治社会所坚决杜绝。为此,我们还需要拿出更多实际性行动。而这,需要从每一个人、每一个机构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