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深圳7月20日电 (朱族英)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日发布通报称,7月19日上午,在深圳南山区南新路北往南方向发生一宗伤人交通事故,金某(男,44岁)驾驶小车与陈某某(男,22岁)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该通报指出,经开展现场勘验、视频提取、车辆检验、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核查通联记录,检验鉴定等调查取证工作,证实金某驾驶机动车向左变道起步时,未注意观察左侧道路交通情况,且遇危险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导致陈某某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其行为是造成该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经初步调查,金某驾车起步时车头左侧与电动自行车及道路中间护栏发生碰撞,倒车时刮到后方车辆,后因紧张操作不当再次前进撞到陈某某。
肇事车辆驾驶人金某,男,44岁,四川人,租住在南山区某城中村,主要从事建筑、装修等方面散工,于2019年7月考取机动车C1驾驶证;肇事车辆为黑色大众朗逸,价格14万元(分期付款),购于2021年11月,车主为金某本人。
电动自行车骑行人陈某某,男,22岁,广西人,外卖骑手,事故发生后已被及时送医救治,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一级,伤情稳定。
该通报称,事故发生前,两人不相识,未曾有过接触,事故发生后,金某下车先后拨打110、120及保险公司电话;交警现场对金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0mg/100ml,后将其带至交警大队办案区检测尿液,结果呈阴性,不存在酒驾、毒驾情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