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兆莲)为进一步强化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控制,有效防控“十四五”时期涉重金属环境风险,宁夏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重金属“十四五”污染防控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1%,到2035年,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控制度和长效机制,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全区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
《方案》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铬、砷、铊和锑,并对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6个行业。
《方案》提出,要分类管理,完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主要是完善全口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分类管理,探索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严格准入,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符合“三线一单”、产业政策、区域环评、规划环评和行业环境准入管控要求,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各地级市可自行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区域遵循“减量替代”原则,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2:1,并结合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对长期停产无复产能力和长期整改仍达不到生态环境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产能关闭退出。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强化涉重金属污染应急管理。
《方案》明确,要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到2025年底,重点行业企业基本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要深化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推进涉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排查与治理,结合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防治、清废行动等专项工作,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手段,全面推动历史遗留矿山污染排查,以灵武市、青铜峡市和中宁县为重点,有序推进冶炼废渣和河道底泥等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工作,加强涉锰企业污染整治。
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实施,《方案》提出,我区将明确年度减排目标,各地要将减排目标分解到具体企业,将对涉重金属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加强属地管理,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对重金属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依规依纪问责。同时,鼓励公众参与,支持各地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将举报重点行业企业非法生产、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超标排放、倾倒转移含重金属废物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