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逾九成基层检察院办理企业合规案件
防止办了案子垮了企业
□ 本报记者 范天娇
今年一季度已经完成3000万余元销售订单,预计全年销售额在1.5亿元左右。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的这家充电设施公司生意红火,很难看出曾差点经历一次“生死危机”。
原来,该公司因为管理环节出了问题,导致部分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一旦留下污点,公司势必受到重创。
对此,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没有简单一诉了之,而是依法启动企业合规考察,待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后,视情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从而发挥“治病救企”的真正“疗效”。
随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深入推进,像这样的受益企业在安徽越来越多。全省检察机关对涉企刑事案件启动合规工作坚持“能用尽用”“因案施策”,目前九成以上基层院已经消灭办案“空白点”,有效防止“办了一个案子、垮了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
不作限制不设禁区
主动审查涉企刑事案件无遗漏
自2020年3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展开两轮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并于今年4月全面推开。
安徽虽然不是改革试点地区,但根据最高检“非试点省份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在法律框架内开展企业合规相关工作”的精神,于去年9月起开始大胆尝试开展企业合规改革工作。
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探索伊始,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特别强调合规改革的规范性问题,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明确办案流程,坚持“所有企业合规案件一律层报省院审核把关”,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推进。各市级检察院均将合规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结合实际细化方案,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走深走实。
安徽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冯伟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从以往的司法实践看,对犯罪企业最直接的惩罚是判处罚金,但有“前科”后,企业会面临融资、竞标受限等负面影响,导致企业员工和合作商家等受到牵连,难以实现办案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因此,省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审查涉案企业是否符合企业合规条件,坚持‘能用尽用’,做到‘全覆盖、无遗漏’,企业类型不受限制,案件类型包括企业经济活动涉及的各种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也不设‘禁区’。”冯伟说,这样既给涉案企业以深刻警醒和教育,防范今后可能再发生违法犯罪,也给相关行业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样板和借鉴,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截至今年6月底,安徽省检察机关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106件,全部108个基层检察院已办企业合规案件的比率达91.67%。办案量和覆盖率在全国非试点地区中位居前列。
严格把关做实严管
有力防止走秀式“纸面合规”
淮南一家从事设备制造的小微民营公司,其负责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为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该案符合启动企业合规条件,企业负责人也表达了强烈的合规建设意愿。
但如何确保企业“真合规”,而不是走秀式的“纸面合规”呢?
去年9月,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这起企业合规考察安徽第一案时,就将重点落在运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上。
谢家集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庆永告诉记者,该院联合区工商联、司法局、财政局等八家单位,成立安徽省首个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确定3个月的考察期,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组对涉案公司合规建设进行全程监督、评估验收。
“参与监管评估的包括律师、审计师、会计师、税务师等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独立于检察机关,与涉案公司无关联,能够公信、公正、客观地开展监督评估。”王庆永说。
考察期满,该公司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和管理机制,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组出具合规建设合格有效的考察评估报告。结合评估结果,谢家集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认为涉案企业落实了整改承诺,最终对其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安徽开展企业合规积累了有益经验。安徽省检察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第三方机制建设作为推进企业合规工作的关键环节。今年3月,会同省工商联等10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推进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库建设。今年5月,安徽省级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正式成立,省级第三方机制正式运行。
“检察机关不仅办好案,还会同管委会加强第三方机制运行重点环节的审查把关,具体而言,就是把好第三方机制‘启动关’、组织人员‘选任关’以及合规考察报告‘审查关’,坚决避免利用企业合规骗取从宽处理的情况发生。”冯伟说。
截至6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适用第三方机制办理企业合规案件86件,占企业合规案件总量的80%以上。
因案施策打防并举
拓宽合规路径给企业“厚爱”
“办理企业合规案件绝不是‘法外开恩’,而是让涉案企业在为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代价的同时,更能吸取教训,建立防范再犯的合规制度。”冯伟介绍说,除了运用合规第三方机制,各地检察机关还探索出制发合规检察建议、合规案件简易化办理等做法,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在推进合规改革过程中,安徽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打击、保护、服务“三位一体”司法理念,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动企业合规与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检察建议相结合,与依法清理“挂案”相结合,与依法适用不起诉制度相结合,办理了一批特点鲜明的合规案件。
芜湖市经开区人民检察院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团队,指导涉案工程企业及相关人员履行合规计划,依法取得工程建设领域五项资质,完成从“包工头”到“建筑商”的转变,并通过行刑衔接,推动招投标领域的行业监管。
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利用跨区域检察协调机制,与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对注册地在江苏的涉案企业共同开展合规考察,并结合涉案企业的规模、犯罪情节等实际情况,区别适用企业合规监管模式,搭建起不同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帮助公司步入正轨。
“下一步,安徽省检察院还将会同省工商联组建省、市两级第三方机制专业人才库,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提供保障,出台检察机关办理企业合规案件工作流程指引,以进一步提升办理企业合规案件规范化水平。”冯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