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宁夏社会保障卡申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社会保障卡申领和使用方面的政策措施,对保障持卡人安全、规范、便利用卡、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发挥积极作用。《办法》共9章32条,自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0年,我区正式启动社保卡建设工作,在全国率先整省首发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保卡。随着发行和应用工作快速推进,社保卡已经成为全区人社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截至2022年6月底,全区已累计制作发放社保卡721.26万张,实现户籍人口全覆盖;签发电子社保卡572.45万张,占实体社保卡的79.36%;发放残疾人社保卡15.41万张。
《办法》界定了我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以及社保卡合作银行(营业网点)的职责和义务,涵盖了社保卡操作全过程。明确了宁夏户籍、非宁夏户籍、港澳台和外国公民的办理渠道和办理手续以及须提供的材料、办理费用等情况。规范了办理挂失与解挂的路径与方法,补领与换领的条件以及须提供的材料,使用的情形和需要注意的方面,办理社保卡注销、注销后的有关处置问题等内容。(记者马照刚实习生纪雨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