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管)控区人员买“四类药品”须先测抗原
本报讯(记者 孙乐琪)日前,市药监局制定、市疾控中心发布了《北京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感染、治疗咽干咽痛药品)的,应当通过“京药通”平台登记购买人员信息后方可销售,不得迟报、瞒报、漏报、错报。对于封控、管控区域所在地区应当提级管理,要求购买人员先进行新冠抗原检测,结果阴性时,方可向其销售“四类药品”。
企业应根据经营场所面积、从业人员数量等因素,合理设置符合企业实际的最大顾客接待量,并公示在门岗区域,原则上不低于每4平方米1人,严格控制人流密度,防止造成人员聚集。位于封控、管控区域内的企业,进入经营场所人员数量不应超过最大顾客接待量的50%。
面对公众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原则上应按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其他岗位人员要做到“应接尽接”,无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不得上岗。面对公众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应佩戴N95或KN95口罩。
药品零售企业应制定本企业的“四类药品”目录,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四类药品”目录、新冠肺炎11种症状及附近医疗机构地址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