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记者从宁夏公安厅经侦总队获悉,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假币案件线索,严厉打击假币违法犯罪活动,宁夏公安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联合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假币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凡举报涉及的假币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高达8万元。
货币是指什么?
《办法》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假币包括伪造币和变造币。伪造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币是指在真币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办法》对伪造、变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走私假币等违法犯罪的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宁夏财政厅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全区假币犯罪举报的奖励,奖励资金拨付至宁夏公安厅,由公安厅负责审批发放,不得用于其他方面。
具体怎么奖励?
公安机关依据举报线索捣毁印制假币窝点,现场查获印制假币的设备和原材料,对举报有功人员最高奖励5万元;抓获印制假币主犯的(含制造假币版样的行为人),现场缴获假币成品、半成品的,将在原有奖励的基础上,各追加奖金最高3万元。
公安机关依据举报线索捣毁加工假币窝点,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收缴假币面额总计1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8万元;收缴假币面额总计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最高奖励6万元;收缴假币面额总计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最高奖励4万元;收缴假币面额总计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最高奖励2万元;收缴假币面额总计不足50万元的,最高奖励1万元。
公安机关依据举报线索破获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走私假币和变造货币案件,并且该案件符合破案条件的,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收缴假币面额总计1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8万元;收缴假币面额总计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最高奖励6万元;收缴假币面额总计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最高奖励4万元;收缴假币面额总计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最高奖励2万元;收缴假币面额总计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最高奖励1万元;收缴假币面额总计不足10万元的,最高奖励5000元。
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重大假币犯罪案件在逃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对举报有功人员奖励5000元至2万元。
两人以上举报同一线索的,根据举报时间先后,对最先提供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收缴的假币面额由所在地人民银行认定。假币半成品按面额计算。收缴假外币的,面额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比照相应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公众怎么举报?
举报人可通过拨打电话“110”报警平台进行举报;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实地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如实举报,并按照公安机关立案单位要求配合侦查工作,不得诬告、陷害,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举报人已被确定为假币犯罪嫌疑人的;举报人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的;举报的违法犯罪事实及线索已被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众媒体平台公开报道和披露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宁夏公安厅负责举报线索的审核,确定奖励等级及金额,在案件破获后的30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核情况,审批发放奖励费用。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决定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记者 吴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