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记者从宁夏自然资源厅了解到,该厅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企业办事“进一个门、在一个窗口、交一套材料、跑一次路”,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
通知明确,加快实行全区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依托宁夏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核验,对政府部门核发且已归集到宁夏电子证照库的电子证照,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实现材料免提交;对政府部门核发且已纳入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系统)的电子证照,可通过“扫码亮证”,实现纸质证照免提交。同时,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互联网+”建设,在2022年10月底前实现更正登记等5类15项高频业务“跨省通办”。
进一步简化不动产登记手续,试行部分事项告知承诺制。在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提交材料。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通知强调,积极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对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如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经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合格后,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有条件的市、县(区),可以结合实际创新“交地即交证、竣工即登记”服务新模式,采取提前介入、并联作业等方式,将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工作向前延伸到土地供应和竣工验收环节,实现土地交付、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一站式”服务。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工作督导,开展经常性业务指导,帮助市、县(区)及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同时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质效不明显的地方进行通报曝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张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