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6月14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并当庭宣判。犯罪团伙成立空壳“拍卖公司”,谎称能帮老年人高价拍卖收藏品,以预交委托拍卖费、估价费、保证金等为由,骗取92名被害人320.8万元钱款。该公司业务总监杨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北京东城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杨某伙同高某等人(另案处理)在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内,向被害人王某(时年90岁)、郝某(时年71岁)等人拨打电话,要求被害人将收藏品带至公司,后谎称能帮其高价拍卖,骗取王某、郝某等92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20.8万元。
2020年4月,被告人杨某从前述公司离职后,仍谎称能帮忙拍卖收藏品,骗取郝某人民币2万元,并将该笔款项据为己有。2021年4月13日,被告人杨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虚构能够高价拍卖收藏品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据此,北京东城法院6月14日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责令被告人杨某与其他同案犯共同退赔各被害人损失人民币320.8万元;责令被告人杨某退赔被害人郝某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