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被“洗脑”大量购入保健品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何 娟
年过七旬的杨伯从医院出院后,便委托女儿去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一家药业公司和一家保健品公司,要求其退还近10万元药品费,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余元。
事情起源于杨伯之前听的一场健康课。据杨伯说,健康课上,工作人员得知他有中风的情况,就跟他谈心交友,请他去酒楼吃饭,甚至跪着叫“爸爸”。杨伯挺感动,便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学习课程,每天学习完有奖品发,考试成绩突出还颁发荣誉证书。“他们让我停了医院的药,说用银杏叶口服液就能治病,还说治不好能全额退款。”
在两家公司销售人员的劝说下,杨伯陆续购买了其售卖的银杏叶口服液产品、赛荫福(伊格纳罗)产品等,共计花费近8万元,还交纳“百岁培养经费”13960元。
杨伯一方向法院提出诉讼称,因为被告两家公司让杨伯停了医院所有药,结果杨伯晕倒在汽车站,经医生及时抢救,才保住了命。杨伯出院后多次要求被告退回全款,但被告用各种理由拖延不退款,于是提起诉讼。
两被告表示,与杨伯的交易行为都是在其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并提供了相关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其未对原告宣称出售的保健品为药品,未做任何虚假宣传。
一审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两被告应共同向原告杨伯退还银杏叶口服液产品货款7114元、“百岁培养经费”13960元、赛荫福(伊格纳罗)产品货款48600元,共计69674元。
两被告不服上诉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珠海中院二审判决,称两公司存在以讲课、请吃饭等不当销售方式诱骗杨伯的情况,且部分产品无法证实合法来源,导致杨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杨伯要求两公司退还货款,实为要求解除双方买卖关系,结合两公司主动退还部分款项、没有交付全部剩余产品的情况,应认定两公司同意与杨伯解除买卖关系,双方合同解除。在此情形下,对于杨伯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实际支付款项部分,扣除两公司主动退还部分,法院全部予以支持,故判决两公司向杨伯退还69674元。
珠海中院法官詹杰介绍,该案是典型的不良公司利用老年人关注养生保健的特殊心理而进行诱骗。该案中,杨伯对其主张未能提供事件发生之时的证据予以证明,对此,法官从杨伯的女儿事后维权时与对方的录音、双方的当庭陈述以及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记录等证据综合考虑,支持了杨伯的主张,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原告杨伯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了企图通过诱骗老人购买养老产品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