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播“荒山野鬼”录音 法院一“令”叫停
疫情防控期间居家学习办公,却被噪声困扰,法律如何按下“静音键”?
2022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施行,为解决噪声扰民、防治噪声污染提供了法治遵循。其中第86条第1款规定:“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022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环境禁止令司法解释)正式实施。根据司法解释,在噪声污染纠纷中,除了诉前调解和案件审理,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申请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的申请,出具禁止令,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噪声污染。
这意味着,面对噪声污染,人们又多了一件可以举起的法律武器。
今年4月,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正是对环境禁止令司法解释的正确适用。
2018年12月起,家住海珠区某小区302房的王先生一家就不断在房间内听到古怪的吼叫,内容是“荒山野鬼”。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王先生的女儿居家线上学习,奇怪的叫声严重影响家人的正常生活。经王先生了解,原来是102房的李先生制造的噪声。
经沟通未果,王先生于2022年4月13日向海珠区人民法院提交诉前《禁止令申请书》,请求法院禁止被申请人李先生采取制造“荒山野鬼”声音等其他方式制造噪声。
经海珠区生态环境局监测,该声音在302房屋内为36分贝,可以清晰听到,但并未达到噪声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的标准,相关执法部门无法予以处罚。
海珠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环境禁止令司法解释,依法做出诉前禁止令,禁止被申请人通过播放“荒山野鬼”录音等方式制造噪声扰民。
“从法律方面判断噪声一般从以下两个方面。”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一,是否在特定领域,即‘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第二,是否造成了一定影响,即‘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比如,本案中王先生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居住环境受到他人播放恐怖声音的噪声影响,符合‘特定领域’。李先生播放‘荒山野鬼’声音虽然并不是针对王先生,但客观上导致王先生及家人的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符合‘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标准。”该负责人说,“故李先生播放‘荒山野鬼’声音属于噪声。”
“该诉前禁止令的发出为噪声污染纠纷展示了一种新的解决途径,具有积极的示范和引导意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胡静说。
胡静表示,在出现噪声扰民的情况下,如果无法通过协商或协调解决,污染受害者的救济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行政机关责令行为人停止产生噪声或降低噪声,这种方式较为便捷,但其前提是噪声排放超标;另一种是提起民事诉讼,但缺点是程序复杂、耗费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和较多的司法资源。环境禁止令司法解释是对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的延伸和发展,其规定的禁止令行为保全为噪声污染受害者提供了第三种救济途径。
据不完全统计,在司法解释施行后,四川、贵州、河南、北京等地法院也作出过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保全措施,适用范围涵盖水、大气、噪声等生态要素以及林地等自然资源,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
据悉,在新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将开展调研工作,了解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出台相关的司法政策或适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