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为规范旅游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宁夏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记者了解到,《办法》主要规定了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经营者实施景区门票和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服务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明确了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由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价内税金五部分构成,规定了9种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的情形,包括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价格监管制度等的费用;与景区门票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虽与景区门票经营活动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等。
《办法》的实施,为我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旅游景区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提供了依据,将强化成本监管,规范定价程序,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促进景区价格行为科学化、规范化。 (记者 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