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5日获悉,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于近日不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刘某(男)、王某(女)和罗某(女)组织淫秽表演一案,三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查明,刘某与王某系男女朋友关系,王某与罗某系朋友关系,三人共同成立某文化传媒公司。2021年6月27日至9月12日,刘某、王某、罗某三人以营利为目的,由刘某提议并征得王某和罗某的同意后,刘某负责联系“某甲App”“某乙直播平台”并使用其本人手机号在两个平台注册直播账户,随后三人分别购买直播所需物品。准备工作完成后,三人承租某小区单元楼,通过上述平台进行网络直播表演。三人非法获利4.5452万元,刘某和王某每人分得1.7863万元,罗某分得9726元。经相关部门鉴定,三被告人进行的为淫秽表演。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王某、罗某违反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并进行淫秽表演,其行为均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应予依法惩处。法院依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并结合直播次数、点击量等综合认定,对三人作出判决。(王若英 王福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