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通报14起骗保典型案例个人骗医保基金 情节严重将入刑
本报讯(记者 解丽)昨日,市医保局通报14起参保个人伪造变造票据骗保、冒名就医、转卖药品等相关典型案例。市医保局强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已于去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14起典型案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医疗保障管理秩序,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法依规予以严惩,严重者还会涉刑。
为持续巩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成效,强化参保人法制意识,市医保局选取了近年来14起典型案例。通过梳理,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14起典型案例中,持本人及其拾到的社保卡开药倒卖骗保、伪造变造票据骗保、将社保卡借由其母亲使用、使用子女社保卡冒名就医、利用他人电子医保凭证冒名就医等行为均在其列。
据悉,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个人有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同时,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尤其是骗保行为符合诈骗罪的刑法规定,还有可能被判刑!”相关负责人强调。
市医保局提醒每一家定点医药机构、每一位参保人员,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医保部门举报,医保部门查实后将按规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