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35周岁职场门槛保障就业平等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 多位代表委员呼吁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两周前,一家互联网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询问刘伟,是否有跳槽的意愿,工资可以给到现在的两到三倍。再三思考之后,在北京市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刘伟,决定放弃这次机会。
“我今年34岁了,即使跳槽后年薪能给到现在的3倍,但还是觉得不放心。最近这几年,很多企业裁员比较厉害,如果被裁后再找工作,我连35岁这个就业门槛都迈不过去。”刘伟说。
刘伟担忧的35岁就业门槛,也是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关心的问题。
连续两年提出相关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研究员蒋胜男直言,35岁的隐形年龄歧视,在职场其实一直存在,“这条限制不仅针对职场,更影响结婚率、生育率、职场投入度、职业规划等方方面面,其实是一个大的社会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合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洪明基呼吁,相关部门通过立法方式惩治“35周岁就业歧视”行为。
对于年龄就业歧视现象,多位代表、委员和专家指出,应当通过立法的方式解除“35周岁限制”,在制度上进一步保障就业平等。同时,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率先作出改变,并对民营企业采取引导政策和措施,以此来逐步改变全社会的观念。
招聘设置年龄门槛普遍存在
春节过后的三四月份,往往是招聘旺季。然而,对于不少35周岁以上的求职者而言,这个旺季的感受并不明显。
智联招聘近日发布的《2022年春招市场行情周报(第二期)》显示,将“年龄原因”作为求职难原因的人数占比,随着工作经验的增长呈现加速上升的趋势。工作10年以上的求职者,有56.9%认为“年龄原因”造成了求职难。
“通常而言,除非有经验丰富、资源丰富、成果丰硕等显著优势,否则的话,超过35周岁再求职就会特别难。以高校为例,超过35周岁后如果还想进入高校任教,除非是从其他单位调过来且成果丰硕的人才,否则很难进来。而这种现象,几乎存在于各行各业。”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孙煜华说。
正如孙煜华所言,“35周岁限制”的现象,存在于众多行业。不仅报考公务员要求“18至35周岁”,许多高校、事业单位的招聘公告上也都标有“不超过35周岁”。而大多数企业在招聘时,或是明文规定了35周岁的年龄限制,或是在暗地里遵守这一规则。
洪明基回忆道,自己30年前回国创业时,基层的年轻干部年龄分界线是35岁以下,然而,30多年以后,经济水平日新月异,但衡量人才年龄的标准却停滞不前。
多重原因导致“35周岁限制”
近年来,“35岁之前是人力资源,35岁之后是人力成本”观念十分盛行。
孙煜华分析道,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知识更新速度也在加快,很多人都被这种快节奏淘汰。相对而言,年轻人的可塑性更强、服务周期更长,在知识更新和储备方面都更占优势。因此,雇主更愿意选择年轻的求职者。
“年轻人在工作上有冲劲,在生活上牵绊少,创新性、适应力、可塑性都要更强,对于薪酬待遇的要求也不是很高,这些都更受到企业的青睐。尤其是在竞争激烈的互联网行业,这种情况更是明显,35周岁以下的求职者会更有优势、更受欢迎。”一位大型互联网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告诉记者。
一些代表、委员和专家认为,导致“35周岁限制”现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层面的影响。
1994年实施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明确,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的条件。2007年实施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沿用了这一规定。2019年修订的《公务员录用规定》明确,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资格条件。
“在20多年的时间里,这一标准不仅成为公务员的报考条件,也逐渐被部分事业单位及企业在招聘时采用,久而久之,形成了现在的‘35周岁就业限制’现象。”孙煜华说。
在蒋胜男看来,“一刀切”地划定35周岁求职门槛,有些过于简单粗暴。近几年,一些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状况不善,部分员工需要再就业,“这些人并不是因为知识水平跟不上才失去工作的。不少人经验、水平都不错,但找工作还是被35岁这道坎儿难住了”。
蒋胜男认为,如果因为年龄限制,就把这群人排除在职场之外,不仅是对人才的巨大浪费,也会让很多人担心自己到了一定年龄被淘汰,继而影响结婚率、生育率、职场投入度、职业规划等,这会成为很大的社会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认为,这种年龄限制具有不小的局限性,既不符合职工的权益,也不符合目前我国扩大就业、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大趋势,更不符合当下提高开发利用人力资源的政策要求,“现阶段的确应该有政策落地,对用工年龄限制进行调整”。
完善社保和再就业培训制度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大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多位代表、委员和专家认为,解决“35周岁就业限制”的问题,需要从立法修法、社会保障、技能培训等多个方面入手。
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教授林勇认为,机关单位应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探索放开公务员考试“35周岁限制”,对此,建议将《公务员录用规定》的“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报考条件,修改为“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府参事、上海中华职教社常务副主任胡卫在提案中建议,修订相关劳动法规,要求用工企业不得将年龄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并在各类企业中保证一定的40岁及以上人员比例。另外,可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考虑在公益性岗位安置中明确40岁及以上人员比例,对部分社会经验要求较高的工作只向40岁及以上人员开放。
除了在制度层面对“35周岁就业限制”说不,还要完善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再就业培训制度,给求职者一个缓冲时间和学习机会。
全国人大代表、东风集团神龙汽车有限公司职工杨祉刚认为,“35周岁限制”现象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求职者自身能力还有些不足,还有成长和提升的空间。建议年纪稍大些的求职者特别是普通工人,要加强职业技能学习和培训,让自己有“一技之长”或成为行业里“一把好手”,这样职业生涯才能更加顺利。
“目前来看,当下最重要的是要尽量克服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的影响,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让超过35周岁的求职者能够有一个‘安全网’和‘缓冲区’,让他们有更新知识的时间和机会。比如,可以出台鼓励政策让他们参加开放大学、技能型培训机构的学习,帮助他们掌握更新、更多、更精的知识技能,进一步拓展就业的深度和宽度。”孙煜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