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记者调查发现
电子烟违规线上销售仍大量存在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今年5月1日起,《电子烟管理办法》将施行,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多位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电子烟不仅无助于戒烟,还可能形成“入门效应”,使本不吸烟的人产生尼古丁依赖进而成为吸烟者。而青少年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建议多管齐下“卡死”销售环节和使用环节。
口味多大肆甩货
近日,记者打开某电子烟品牌的小程序,搜索附近售卖该品牌电子烟的商家发现,5公里内竟然有20家线下店在销售。
上海市松江区悦刻RELX专卖店中,摆放着该品牌一到六代电子烟产品。记者统计后发现,烟弹口味多达43种,除了当下最受年轻人喜爱的水果味,还有“功夫铁观音”“酸奶益多多”等口味。
在记者随机采访的18位抽电子烟的人中,只有一名学生吸食的烟弹口味是烟草味,草莓、葡萄等水果口味更受欢迎。
多位受访者通过各种渠道囤货的情况引起了记者的注意,难道电子烟除了实体店购买之外,还能通过其他渠道买到吗?
2019年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
可有受访者告诉记者,虽然明面上电子烟被禁止在线上销售,但仍有商家铤而走险,通过网络售卖电子烟烟具、烟弹。
经受访者介绍,记者添加了一位专门从事这项生意的商家,对方直接将商品链接发给记者,并称选定商品后通过电商平台担保交易结算。记者打开商家给的链接进入商品界面,看到各种电子烟的包装。对方让记者确定需要购买的烟弹种类和数量,并称表面上是卖电子烟包装,但最后收到的货是烟弹。
记者调查发现,诸如此类“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在许多电商平台和社交平台都有发生。
模糊有关电子烟的关键词一直是电子烟商家使用的套路。本名为悦刻的电子烟品牌,无法在各平台直接搜到,可将其语序调整之后,比如将“悦刻五代”变成“悦代五刻”和“悦克”等字样,就可以搜索到了。
搜索结果出现了和电子烟相似的雾化器以及售卖电子烟外壳的商家,但无一例外,评论区都会出现“烟味大”等字眼,于是记者随机与几家店的客服进行了联系。
“商家有事不在线,详情咨询××(某社交平台)。”接连数位商家的统一回复让记者摸不着头脑,为什么都要去社交平台沟通呢,这里面又有什么猫腻?
原来,这些商家在购物平台展示的电子烟包装等都是幌子。实际上,商家们通过社交平台交易,让电子烟绕过平台监管。
名为“A。蒸汽时间(扫码付款)”的商家向记者提供了一张烟弹的口味图,并称由于政策改革,烟弹仅剩存货,欲购从速。原来在线下只需要几十元的烟弹,如今变成紧俏货,涨至100元。
未成年人也能买
记者注意到,大部分商家都未询问记者的年龄,只是一味催促下单。当记者表示自己是未成年人,想购买烟杆和烟弹的时候,商家们纷纷表示没有问题,还承诺私密发货,快递包装上不会看到电子烟等字眼。
而在《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中早有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2021年6月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将电子烟纳入监管。同年6月1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将电子烟经营监管纳入主要任务。
《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也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然而多位受访者介绍,其在线下专柜购买电子烟时,并没有被提醒出示身份证等有效信息。
“我购买电子烟时,从来没有被问起是否是成年人。甚至还有成年人帮助未成年人从线下代购,然后再转账完成购买。”来自山东威海的王泽宇(化名)说。
“A诚信蒸汽馆”也介绍说,找他购买电子烟的未成年人不在少数。
出台政策严治理
“由于我国尚未正式颁布电子烟国家标准,市场上在售的各类电子烟产品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电子烟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产品可能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不得不提的是,许多电子烟生产销售者为了提高电子烟销量,将水果、咖啡、巧克力等味道的香料加入电子烟中,吸引了大量未成年人以及没有吸过传统香烟的人群,造成许多潜在的不良后果。”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姚金菊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王岳认为,《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目的是让电子烟回归尼古丁替代工具的定位,和普通烟草同样管制。
“如同禁止在公共场所吸食烟草一样,应该禁止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只有把使用环节卡死,电子烟在销售环节才会受到遏制。”王岳说。
在姚金菊看来,《电子烟管理办法》从电子烟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以及对电子烟的监督管理方面进行了系统且严格的规定。“这意味着电子烟行业的准入标准被大幅度提高,市场上可存在的合法的电子烟企业数量将大幅度减少,行业主体将重新洗牌。”
记者注意到,《电子烟管理办法》对单位及个人开展电子烟零售和批发业务提出了严格条件,同时对电子烟销售的平台和地点进行了严格限制。
对此,姚金菊解释说,电子烟只有先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通过层层审批后才能进入统一且唯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电子烟销售商的资质以及电子烟产品质量将得到有效保障,以往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和小作坊进行销售的方式将不复存在,电子烟市场的规范性将有效提高。
但王岳也提出了担心——政策的落实与执行一旦不到位,就可能形成地下交易。因此,他建议实行购买者奖励举报机制,让出售者和购买者之间形成博弈关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非烟草味电子烟的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