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联合召开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获悉,为营造全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公开透明阳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我区将对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开展的权益类(股权、债权、林权、矿权等)、实物类(生产设备、房产等)的转让和资产租赁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事项进行专项治理。
“开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就是要聚焦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制不健全、信息不共享、交易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坚决纠治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领域行业乱象,促进企业国有产权要素市场主体聚集、充分竞争、优化增值,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优化,实现国有资本和各类社会资本的融合发展、互利共赢。”自治区国资委一位负责人说道。
此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从2022年3月开始,12月底结束,专项治理总体分为安排部署、排查问题、整改落实、成果巩固四个阶段进行。期间,将紧紧围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领域5个重点方面的内容进行集中治理。我区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各企业及产权交易机构将严格对照产权交易决策流程规范性、审计评估工作严谨性、交易方式合规性、机构交易行为合法性和交易活动监管有效性的治理要求,针对查找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措施,抓纠治整改。
对自查发现和案件查办中暴露出的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督职责履行不力、内部管理监管缺失等突出问题,将通过抓好建章立制、强化监督检查、规范交易活动等,织密“不能腐”的体制机制笼子,从源头上杜绝交易竞争不公、潜规则大行其道等消极腐败问题。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将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等规定和管理权限予以追责问责。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将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予以调查处理。对产权交易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的,将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暂停或不再委托其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记者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