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风抹黑英烈,或受全方位制裁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然而,近年来一些人通过网络等渠道频频对英烈进行调侃嘲笑、扭曲抹黑、肆意侮辱等,引发群众极大愤慨。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相关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近5年来侵害英烈名誉权的个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侵害方式从以往的语言、文字形式为主,到目前出现部分博主在视频中发表侮辱言论或拍摄带有侮辱英烈的动作,甚至以学术研究之名歪曲丑化英烈形象,违法形态趋于隐蔽,查处难度随之加大。
据介绍,我国对英雄烈士名誉权的立法保护经历了从原则到具体的过程。2017年我国民法总则首次在基本法律层面宣示对于英烈人格权益进行保护,民法典同样延续了对英烈名誉权的保护。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英雄烈士保护法,以专门立法形式对英烈的权益保护作出更为细化的规定。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则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的行为将得到民事、行政、刑事全方位制裁,法律规制进一步完善。
在西城法院调研的相关案件中,侵犯英烈名誉权行为的行为主体中,约八成的人员文化程度较低,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易构成侵权或犯罪。同时,西城法院发现,约62.8%的行为主体为社交平台网民,呈现出年轻化趋势,多为45岁以下群体,他们因缺乏足够的辨别能力,进而容易被误导。
在侵害英烈名誉权的案件中,以营利为目的的案件约占11%,在这些案件中,商家或创作者多是通过“恶搞”英烈,将相关言论印制在产品上销售,以此博人眼球增加销售量。纯粹以发泄情绪为目的侵害英烈名誉权的案件超八成,在这些案件中,行为主体缺乏自我约束力,容易盲目跟风,构成侵权或犯罪。西城法院还发现,当前网络上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的违法形态趋于隐蔽,行为人通过代指名词、符号等进行影射,损害公众对于英烈的崇拜之情,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查处难度随之增加。
法官表示,英雄烈士是一个时代的精神坐标,是一个国家的宝贵财富,侵害英烈名誉不仅是侵害他人人格权,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公民在发表言论、进行学术研究和文学创作时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侵害英烈的名誉、荣誉权。同时,在网络上应提高辨别能力和侵权意识,不盲目跟风转发、评论有损英烈形象的内容,发现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的相关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烈、尊重英烈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