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记者从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获悉,该局贺兰山中路综合执法中队对宁夏某工程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负责人写下保证书后将6辆渣土运输车开回。
近日,执法人员在大连路巡查时,发现有渣土运输车进入大连路北面一处空地偷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随即封闭进出路口,进入现场查看,只见6辆渣土运输车将建筑垃圾倾倒在一个大坑里,再由一台大型挖掘机用挖出的土方填埋。经查,宁夏某工程公司在承包一改造工程的建筑垃圾清运处置项目后,为节省成本,制定了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即事先找好位于大连路北面的一处空地,作为建筑垃圾处置消纳之地,然后雇用渣土运输车在夜晚按照规划好的路线进行拉运、填埋。该公司自认为方案天衣无缝,没想到刚一拉运就被执法人员逮个正着。(记者吴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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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